各团支部: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青年志愿者工作的规范化开展,营造更好的志愿服务氛围,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校青年志愿者工作的开展,根据《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的相关规定,我校将于近期开展2023-2024学年春夏学期星级志愿者评定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形式
(一)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依据已被认定的注册志愿者服务时数,实行星级评定制度;
(二)评定工作对各星级志愿者不设名额限制,按照自愿原则,由注册志愿者自行申报。
二、评定原则
(一)参评对象
2019、2020、2021级本科注册志愿者及研究生注册志愿者;
2022、2023级本科注册志愿者原则上仅限申报五星级。
(二)参评要求
1.服从安排,自觉遵守服务时间,按质完成各项社会服务工作;
2.对待服务对象热情周到,态度谦和,尊重服务对象的合理意见,满足服务对象的合理要求;
3.积极主动完成既定任务,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4.维护志愿者形象,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团队协作意识强;
5.结合自身真实事迹和申报表条目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不得抄袭他人或网络。
(三)参评标准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40小时,认定为“一星级志愿者”;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70小时,认定为“二星级志愿者”;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50小时,认定为“三星级志愿者”;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小时,认定为“四星级志愿者”;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50小时,认定为“五星级志愿者”。
如已参与往年星级评定,且本次累计服务时数未达下一星级标准的,不重复进行认定。
(四)星级志愿者评定工作将严格按照通知规定执行,请参评志愿者及时完成申报,逾期将一律不予补申请。如有以往申请星级已成功的志愿者需补办证书,由各学院(系)、学园团委统计汇总后统一交至校团委(证书补办申请表见附件),校团委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将在此次星级申请中统一补办。除每次评比星级时的统一补办外,其余时间不进行证书的补办。
三、评定流程
(一)个人申报材料收取(5月5日前)
各学院(系)、学园学生于5月5日24:00前上交星级志愿者申请表、证书补办申请表等材料至院系海纳苑1幢-205办公室。
(二)院系审核与材料提交(5月6日-5月8日)
院级团委于5月8日24:00前完成星级志愿者的审核工作,将材料整理汇总发送至对接各院系的校团委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联络人。
(三)校级初审(5月9日-5月14日)
校团委于5月14日24:00前对各学院(系)、学园团委提交的星级志愿者评定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反馈至各学院(系)、学园团委。
(四)院系复核并公示(5月15日-5月18日)
将初审结果于各学院(系)、学园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志愿者个人根据公示进行材料补交。无异议后于5月18日24:00前将结果提交至校团委。
(五)校级汇总审核(5月19日-5月22日)
校团委将院系提交的复核材料进行审核和汇总,于5月22日24:00前进行结果公示。
(六)校级公示期(5月23日-5月26日)
校团委网公示星级志愿者评定结果,个人及院系可反馈问题。
(七)证书颁发(5月27日后)
校团委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完成星级志愿者证书制作,通知各学院(系)、学园团委于尧坤楼308值班室领取星级志愿者证书。
四、评定材料上报要求
(一)上报时间
个人将申请材料交至各班团支书处。各团支部请于5月5日24:00前上报本单位的星级志愿者申请材料。
(二)上报材料覆盖小时数范围
学生高校入学起至2024年5月5日24:00。
(三)上报格式
星级志愿者评定材料由团支部以“【班级】2023-2024学年春夏学期星级志愿者评定材料”为邮件主题和附件名称发送至邮箱:1035873066@qq.com。材料内容包括:星级志愿者申请表、星级志愿者证书补办表、星级志愿者申请办理人员统计表(材料模板见附件)。
不尽事宜,请联系:
陈同学:15068637977
附件一:2023-2024学年春夏学期星级志愿者评定相关材料模板.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