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编辑 :蒋艳冬    时间 :2024-01-04    访问次数 :10

  根据团中央工作安排,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23626日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团十九大和团十九届二中全会部署,紧密结合面向团员和青年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夯实基层的鲜明导向,进一步加强我校共青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校团委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基层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   评定对象

  成立6个月以上(202361日前成立)的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等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二、评定标准

  紧密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紧密结合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对照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2023年版,见附件1),重点评估2023年度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功能作用发挥情况。

  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一)五星级团支部(优秀,90分及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组织力强,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成效好,示范带动作用好。

  (二)四星级团支部(良好,808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成效,组织力较强,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成效较好。

  (三)三星级团支部(一般,707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有一定组织力,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有一定成效。

  (四)后进团支部(较差,606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组织力较弱,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成效一般,发挥作用一般。

  (五)软弱涣散团支部(6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所列情况的)。

下设团支部中有被评定为后进或软弱涣散团支部的团总支部,不得评定为五星级团总支部。

  三、操作步骤

  (一)团支部对标自评

  团支部对照参考标准,采取“五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录入。

  (二)上级团委复核认定

  院级团委结合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工作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实地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的方式进行复核认定。

  本学年团支书述职采取书面述职形式,主要评议年度重点工作项目情况(包括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规范化建设成效和作用发挥情况等)。详见《关于召开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要求。

  四、相关说明

  1.团支部书记负责做好自评,主动向本支部本单位团员青年公开结果。评星定级以线下开展为主,线上依托“智慧团建”同步记录,线下线上不能相互替代。

  2.激励约束。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2024年方可参评团内荣誉(如地方各级“五四红旗团支部”),被评定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2024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评奖评优(优秀团员与优秀团干部)。

  3.各团支部完成自评后,填写《团支部“对标定级”汇总表》,于1月15日前发送至邮箱zjuggsz@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团支部+对标定级】,并同步完成“智慧团建”系统录入

  未尽事宜请联系:蒋老师(87951093);周同学(19857158699)。

 

附件1: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pdf

附件2  团支部“对标定级”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