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召开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团员教育评议的通知》要求,按照上级团组织部署,为组织和引导广大团员青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校团委决定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具体通知如下:
一、主题
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
二、时间安排
2024年1月3日-1月7日
三、参加范围
浙江大学全体共青团员(含2023年新发展团员、青工系统教职工团员)
四、组织形式
专题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团支部团员大会形式召开,结合团员先进性评价和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工作同步开展。
五、主要环节
(一)开展会前学习。在完成四次专题学习基础上,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团员认真学习重温《习近平著作选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论党的青年工作》等著作相关篇目,重点学习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对团员和青年的重要要求等。
(二)做好总结梳理。总结梳理支部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情况,重点是团支部4次专题学习情况,并将相关情况做好记录(附件1)。
(三)查找差距不足。围绕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执行上级团组织决定、严格组织生活、加强团员教育管理、联系服务青年、抓好自身建设等方面查找不足,重点查找3个方面问题: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情况、团员意识提高情况、对照团员先进性评价标准(附件2)存在的差距和不足。
(四)召开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实到人数应不少于支部团员总数的2/3,应邀请院系团组织负责人或教师党团员等参与指导。组织生活会基本流程可参考:
1. 团支部书记报告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开展情况,通报团支部委员会查找不足等情况。
2. 团支部书记、委员、其他团员依次发言,交流心得体会,分析思想道德和学习工作方面的不足及努力方向;
3. 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民主测评投票。
4. 参会指导的上级团组织负责人或教师党团员点评讲话。
5. 重温入团誓词。
详见《关于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团员教育评议组织实施流程参考范例的通知》
(五)评价与结果运用。
1. 确定评议等次。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结合团员日常表现和参加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情况,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上级团委批准并向本人反馈。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评团员人数的30%以内。测评结果格式参考附件3。
2.完成团籍注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应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进行,根据评议结果,给予注册、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支部书记或上级团组织负责人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暂缓团籍注册。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保留团籍的党员可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自愿参加者不限。
3.加强结果运用。评议结果作为年度团籍注册、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和团干部、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专题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和团员教育评议情况应及时在“智慧团建”系统记载,并作为团支部“对标定级”的评价内容。
4.抓好改进提高。对于查找出的差距不足、团员和青年的意见建议,团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改进措施并报上级团委备案,团员要作出改进承诺并接受团支部督促落实。团支部书记向上级团委和团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改进落实情况。
5.做好材料归档。各支部请于1月7日前召开组织生活会,并在智慧团建系统录入组织生活会记录和团员评议结果,1月8日前将专题组织生活会记录表和团员民主评议测评表打包发送至邮箱3210100508@zju.edu.cn,邮件主题命名为【团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
未尽事宜请联系:蒋老师(87951093);周同学(19857158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