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秋至2019年春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编辑 :鲍雨欣    时间 :2019-11-15    访问次数 :276

各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1480号)文件要求,现启动对2015年秋至2019年春入学研究生(以下简称老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评审对象:2015年秋至2019年春入学研究生中已获得学业奖学金/专项学业奖学金者。

二、评审内容:

1、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

2、是否已按时报到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绿色通道除外);

3、是否存在影响奖学金评审的学籍异动情况;

4、是否已超过基本修业年限;

5、是否存在其它院系及导师认为不适合获得奖学金的情况。

三、评审流程:

1、由院系组织根据管理办法进行复审,学生本人无需再次申请

2、对于部分学生符合申请条件,但由于各种原因在评选首年未申请学业奖学金者,可进行首次申请,由院系组织评审,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评审时间: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确定本次评审名单后,公示期不少于3日。本次复查合格者,将获得2019-2020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专项学业奖学金资格。2019年秋冬学期奖学金的发放工作将于11月底完成。

附件:2019-2020学年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资格核查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