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德育导师: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规定》(党委发[2018]54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制度,认真做好学年考核和评优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积极性,促进我校研究生德育导师队伍建设,现就做好2018-2019学年研究生德育导师考核和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的评比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研究生德育导师考核和评优工作由学院(系)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规定》和所在单位考核细则具体组织实施,将考核结果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每位研究生德育导师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规定》对工作职责的具体要求认真总结,并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考核表》(见附件1),附个人详细工作总结(书面总结材料2000字左右)。
2.研究生评议:学院(系)通过述职、测评、座谈、个别访谈等方式,组织所负责党支部(班级)的研究生对德育导师工作进行评议。要求参与评议的研究生具有较强的覆盖性和代表性,全面真实了解研究生对德育导师工作的反映与评价。对研究生普遍存在不满意意见的德育导师,原则上考核不予合格。
3.学院(系)考核:学院(系)根据所在单位的考核细则,结合德育导师个人总结、研究生评议结果等,对德育导师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价。
4.等级确定:学院(系)综合各方面情况讨论确定每位德育导师的年度工作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德育导师总人数的20%。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德育导师,经学院(系)推荐可参评当年“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荣誉称号。德育导师人数少于5人的学院(系)可评定“优秀”一名。
请德育导师于10月30日(周三)前将附件1《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考核表》电子版发送至baoyuxin@zju.edu.cn
三、结果运用
1.各学院(系)要将德育导师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干部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增强研究生德育导师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对各院(系)推荐的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经学校评审后将授予“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的荣誉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3.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学年考核不合格的,两年内(包括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党政管理职务和职员职级。
联系人:鲍雨欣,13588839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