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16-2018级本科生、班主任:
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号)相关要求,根据学工部工作指示,现启动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程序
(一)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统筹指导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
(二)学校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经济困难生的认定工作。
(三)各学院(系)、学园成立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系)、学园领导任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担任成员,负责本学院(系)、学园经济困难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四)各学院(系)、学园以班级(专业或年级)为单位,成立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专兼职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本班级(专业或年级)经济困难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专业或年级)总人数的10%。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专业或年级)范围内公示。
二、经济困难生认定依据
参照杭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学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学校经济困难生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两档。各学院(系)、学园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本学院(系)、学园学生数的10%确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名单,按不超过本学院(系)、学园学生数的20%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名单。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因家庭经济收入低,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两名及以上家庭成员同时接受教育,因教育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伤残 ,因医疗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4.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5.因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6.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经济困难学生中,除符合本条第一项各种情形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2.孤残学生、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3.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4.来自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5.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在校期间学生本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1.在评定过程中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存在其它弄虚作假行为者;
2.有不合理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3.其他不能认定为经济困难生的情形。
三、经济困难生认定操作流程
(一)新申请认定为经济困难生的学生
谷歌浏览器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简称ETA平台,网址:eta.zju.edu.cn),具体操作如下:
1.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陆平台;
2.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自己的相关信息,结束后点击“提交申请”,页面自动跳转至“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yl6809永利官网;
3.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返回yl6809永利官网;
4.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困难生申请”在线办理,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需上传证明材料(已有材料即可,不需另外盖章),提交申请;
5.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困难生申请结果”,点击个人申请记录,进入跟踪流程图点击“下载登记表”(如登记表显示不正常,可从通知附件二下载空白表自行填写),将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请适当调整页面,正反打印控制在一张纸内),并在认定理由、学生本人签字处签字,抄写个人承诺;
6.将完成签字的申请表提交至班主任,由班主任组织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完成民主评议工作;
7.以班级为单位,将本班申请表汇总提交至学院(系)、学园,由各学院(系)、学园成立的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组完成认定审核工作。
特别提醒:
1.已经填写好纸质《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表》的同学,仍需进入ETA平台完成相应申请流程;
2.在“绿色通道”提交过《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表》的2019级新生,只需完成ETA平台的申请,不需下载打印,已提交的申请表会由学生资助服务社返回至所在学园(院)。
(二)已认定为经济困难生的学生
1、不需调整困难等级及不放弃经济困难生资格的同学,需登陆ETA平台完善个人信息,并按“新申请认定的1至3”流程,完成“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
2、放弃困难生资格的同学,请联系辅导员。
辅导员应点击“学生资助”下拉列表中的“困难生管理”,在输入框中查询到学生,在下边列表中勾选该学生,点击【取消认定】按钮。
3、需调整经济困难生困难等级的同学:按照新申请步骤执行,重新提交《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表》,并由班级和所在院系完成认定流程。
四、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做好整体资助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学院(系)、学园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1.深入了解学生情况,使真正困难、需要帮助的学生纳入困难生库中。对于原来家庭经济状况较好但因各种原因致贫的学生,以及家境好转不再需要资助的学生,各学院(系)、学园要及时掌握情况并调整。
2.按照最新的相关文件要求,2019年秋季开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不再依据原籍、原高中等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要求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工作小组要充分履行职责,努力做到精准认定、应助尽助。
3.9月12日24:00前,请相关同学完成上述网站操作,并将完成签字的申请表提交至班主任。
4.9月13-15日24:00前,请班主任组织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完成民主评议工作。
5.9月17日中午12:0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本班评议通过的所有申请表交至教六417。
6.9月17日-23日,学院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组完成认定审核工作,并予以公示(注:仅公示学号和困难等级,其他信息不予公开),将结果递交学校。
7.无新申请的经济困难生的院系、学园,在“困难生管理”一栏中,在查询框选择对应学年与学期,查询后全选学生点击“导出”直接生成《经济困难生汇总表》,将纸质《经济困难生汇总表》交至紫金港校区小剧场B座206资助办公室备案,电子版全院系、学园的《经济困难生汇总表》发送至zzbgs@zju.edu.cn。
材料要求:
①《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经济困难生汇总表》需负责老师签字并加盖学院(系)、学园公章。汇总表按照姓名首字母排序,个人申请表按照汇总表排序。
②《经济困难生汇总表》中需注明新申请的经济困难生。
联系人:鲍雨欣
联系电话:87951093
附件一:《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号)
附件三:经济困难生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