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华侨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启事(2015年3月)

编辑 :系统管理员    时间 :2015-03-26    访问次数 :351
因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2015年应届毕业研究生招聘辅导员9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岗位
需求
人数
岗位要求
辅导员
6
入住男生宿舍
3
入住女生宿舍
二、岗位要求
1.国内外知名高校全日制应届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第一学历为国内知名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不含专升本、独立学院、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本科所学专业为华侨大学所设专业或思政教育、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本科阶段担任过班长、团支书或院学生会部长等主要学生干部至少一年。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辅导员具体岗位及工作地点,聘用后由学校统一调配。
三、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一律通过网上招聘系统操作,不接受纸质报名或邮件报名。应聘者网上报名后,可登录华侨大学网上招聘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若被退回,请马上查询退回原因。材料不齐的应聘者应在报名截止日前及时补充材料后再次提交,以免影响报名。
四、报名时间
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4月14日17:00
五、报名咨询电话
无法登陆或注册等系统问题咨询电话:0595-22692338。
岗位问题咨询电话:0592-6161058,0595-22693889。
六、考核办法
1.获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和省级十佳大学生、华侨大学十佳优秀学生标兵、华侨大学行政保研学生、应届全日制双证博士研究生,且符合招聘要求者可直接进入面试;其他应聘者依据《华侨大学辅导员招聘评分办法(2015年3月)》进行评分,根据所需岗位数,按分值高低排序1:6进入面试,并予以公示。评分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面试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2.根据应聘者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3确定笔试对象,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和写作能力等方面,笔试名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依据面试成绩(占80%)、笔试成绩(占20%)确定应聘者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2进行考核、体检、心理测试,合格者按总成绩排序确定初步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招聘岗位可暂时空缺。经学校同意接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与人事处签订就业协议。
七、相关待遇
应聘者经批准聘用后,为我校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执行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按学校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服务时间为五年。具体按照《华侨大学辅导员选聘与配备暂行办法》(华大学20129号)规定执行。
八、有关问题说明
1.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2.本次招聘的岗位到岗时间为2015年7月,报到时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等材料。未按时取得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的,所签聘用协议自动失效。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4.招聘信息如有变动,将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及时公布,请应聘者密切关注。
5.此次招聘由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附件:
1.党员身份证明(样表);
2.担任学生干部的任职证明(样表)
3.华侨大学本科专业设置
 
 
                             华侨大学人事处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