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和省部级
重点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家和省部级重点科学研究基地是指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为适应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需要,提升我校国家、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科研水平,依据国家、省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提高基地建设水平
1. 启动培育计划。成立浙江大学国家、省部级重点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委员会,有计划地培育有条件的省部级基地提升为国家级基地。并针对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中的相关问题,加强统筹和协调,完善管理制度。
2. 健全运行机制。国家、省部级基地是依托我校建立的科研实体,实行学校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给予基地相对独立的人事权、财务权以及研究生招生权等,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3. 推动有机融合。国家、省部级基地是学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重要科研载体。促进基地与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有机融合,进一步培育面向国家重大战略目标的国际科学前沿的创新团队;加强基地与“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有机结合,整合优势资源,吸引优秀人才,加强原始创新和技术转移,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使之成为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标志性研究成果、拔尖研究人才的聚集地和学术思想创新、高科技成果转化的辐射源。
二、采取措施,制订政策,为基地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1. 加大建设经费投入。学校给予国家、省部级基地稳定的专项经费支持,促进基地加快国际化进程。
2.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学校实施有关人才培养计划时给予国家、省部级基地一定的支持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进国内外高水平、有潜力的科研人员,优化学缘结构。支持基地实行项目聘用等多元化用人机制,建设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科技辅助队伍。
3. 加强研究生培养。在确保国家、省部级基地有稳定充足的研究生资源的同时,拓宽视野,采取措施,吸引优秀研究生生源,加强研究生教育工作,着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4. 优化空间布局。统筹规划国家、省部级基地的用房,对空间布局进行必要的调整,保证基地用房面积不低于国家、省部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
三、强化考核,实施评估,建立基地奖励机制
根据国家、省部组织的对基地的全面考核和评估,学校对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同时,设立奖励基金,对在国家、省部组织的评估中获得优秀、良好成绩的基地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