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横向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横向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制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浙江大学横向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制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横向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加快专职科研队伍建设,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根据国家和省部有关科技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横向科技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经费原则上实行预算管理制。
第三条 横向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制按课题组、学院(系)/研究所、科学技术研究院三级审批程序管理。
(一)课题组负责提出科研项目预算,并由项目负责人代表课题组签署意见。课题组应在科研管理系统启动立项或办理首笔经费分成时递交项目经费预算表。
(二)学院(系)/研究所代表项目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三)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审定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审定后交计划财务处备案。
科研项目合同中有经费预算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横向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科目包括:科研业务费、设备费、外协费、劳务费、管理费、科研水电费、学部/学院(系)/研究所科研成本等。
(一)科研业务费预算包括材料费、差旅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与维持费、专家咨询费、业务接待费等。
(二)劳务费预算用于支付课题组相关人员的技术或劳务酬金,主要包括课题组人员和研究生劳务补助、项目聘用人员经费、专职科研人员经费等。劳务费比例与管理费比例相挂钩,并适当向项目聘用制人员和专职科研人员开支倾斜。
1.对全额提取管理费的技术开发类项目,劳务费按不高于项目经费的55%进行预算限额控制,批准后据实列支,其中用于课题组劳务补助的不得高于项目经费的40%。
2.对全额提取管理费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类项目,劳务费按不高于项目经费的65%进行预算限额控制,批准后据实列支,其中用于课题组劳务补助的不得高于项目经费的40%。
3.对减提管理费的平台类项目,劳务费按不高于项目经费的25%进行预算限额控制,并仅限于项目聘用人员和专职科研人员支出,批准后据实列支。
4.对分期分批到款的横向科技项目,计划财务处根据科学技术研究院下达的“科研经费入账专用单”上的劳务费预算数据对劳务费预算进行加计限额控制。
(三)管理费、科研水电费、学部/学院(系)/研究所科研成本预算按照《浙江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浙大发计〔2010〕15号)执行。
第五条 横向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应当按照第三条规定程序进行核批,并送计划财务处备案。
第六条 在本办法发布之日前立项的横向科技项目,其未分成经费可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研究院、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上级管理部门如有新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
横向科技项目经费预算表
项目名称 | | ||||
项目合同号 | | 项目经费卡号 | | ||
项目总经费(万元) | | ||||
项目经费支出预算 | |||||
序号 | 支出内容 | 预算金额(元) | 批准金额(元) | ||
1 | 科研业务费 | | | ||
2 | 设备费 | | | ||
3 | 外协费 | | | ||
4 | 劳务费 | | | ||
4.1 | 项目聘用人员和专职科研人员经费 | | | ||
4.2 | 劳务补助(不高于项目经费的40%) | | | ||
5 | 管理费 | | | ||
6 | 科研水电费 | | | ||
7 | 学部/学院(系)/研究所科研成本 | | | ||
课题组意见 |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学院(系)/研究所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 ||||
科学技术研究院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