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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向申请的同学请于2013年11月25日之前将材料交至教六215,电子版发至tanchao@zju.edu.cn.
为继续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16号文件)精神,在青年学生中积极培育、深入挖掘和大力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现我校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浙江大学第四届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
一、评选对象
浙江大学全日制在校中国籍学生。
二、评选原则
通过院系推荐、专家评选与群众投票相结合的评选过程,好中选优,评选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事迹突出或个人发展有特色的优秀学生。
三、评选条件
1.近三年来在热爱祖国、关注社会、勤奋学习、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
2.上届浙江大学十佳大学生称号获得者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评比。
四、评选程序
第一阶段:学院(系)、学园推荐
各学院(系)、学园在做好广泛发动和集体推荐工作的基础上,推荐2名候选人预备人选(本、研各1人),于11月25日前将申请表(盖章)、先进事迹材料、个人照片(照片要求见附件)、第四届浙江大学十佳大学生评比活动候选人资料汇总表(院系、学园提交)报送学工部、研工部,并发送电子邮件。本科生材料上交至紫金港校区小剧场219,楼艳、蒋莹(88206058,xgb@zju.edu.cn);研究生材料上交至玉泉校区教11-221,单珏慧、马君雅(87951272,mjy@zju.edu.cn)。逾期视为放弃推荐。
第二阶段:网上投票
各院系、学园推荐的候选人事迹将在网上公布,并请全校学生参与网上投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学校评审
由学工部、研工部组织评审团根据预备人选推荐材料讨论确定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名单。最终根据候选人事迹并结合网上投票结果,由评审团评选出本届浙江大学十佳大学生。
我校“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浙江省十佳大学生”的推荐人选都将从校十佳大学生中产生。
第四阶段:荣誉表彰
12月份举行第四届浙江大学十佳大学生表彰大会,向获得“第四届浙江大学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附:
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浙江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