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关于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编辑 :系统管理员    时间 :2013-10-12    访问次数 :1193

 根据学工部相关通知,我系国家励志奖学金15个名额,国家助学金48个名额。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尽快填好表格上交。

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5日。

申请材料请在规定期限内交至负责同学那(电子稿注明“****金申请”):

玉泉:7舍3100王彬(短号528936),邮箱3100102086@zju.edu.cn

紫金港:丹阳4舍131黄泰杰(短号527816),邮箱310825812@qq.com

详情见http://www.xgb.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29&object_id=58320

 

各学院(系、学园):

为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3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函【2013】108号)及《浙江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浙江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学习成绩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上五点。
 
二、奖励及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3000元,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本次评选工作完毕后,学校将根据国家本次下达的额度(1/2学年),发放给学生。
 
三、评选程序
1.学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和预算,按照确认后的2013-2014学年困难生人数情况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名额下达到各学院(系)、学园(具体见附件),由各学院(系)、学园按规定评选。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要予以适当倾斜。
2.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2013年10月17日前填写《浙江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浙江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向所在学院(系)、学园提出申请。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各学院(系)、学园对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情况认真审核后,确定推荐学院(系)、学园获奖名单;对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审核要结合学院(系)、学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提出建议名单;相关材料于2013年10月18日前报送党委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两项奖助学金的材料均以电子文本书面材料两种形式。书面材料,包括个人申请表、汇总表报送紫金港校区小剧场206,电子文本(仅汇总表)发至资助邮箱zzbgs@zju.edu.cn。)
4.经学校评审通过的获奖及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育部。
 
四、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学院(系)、学园和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评审工作,防止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将取消该生本学年其他资助的评审资格。
2.本次评审工作要求很高,各学院(系)、学园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有关工作,加强宣传和引导,真正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在激励和扶持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取得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作用。
3.以上申请表均打印后不改动表格格式填写或手写(字迹清晰,书写规范,无涂改)每张申请表不要超过一页(即单面打印时的一张)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照片”一栏务必使用电子版照片或打印、复印版以减少材料体积(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上可以直接贴正规纸质照片);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的各学院(系)、学园印章不能为打印版。请各学院(系)、学园在接收申请表时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表予以退回重填。
4.各学院(系)、学园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汇总备案表请分开报送,不要在同一张表中既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又有国家助学金。
5.对不符合以上要求的院系报送材料,问题一经查出,将予以全部退回并修改,超过截止日期报送的学院(系)、学园上报材料不予受理。
附件3:2013年浙江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4:2013年浙江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汇总备案表
 
 
 
 
党委学工部
2013-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