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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党办〔2012〕27号
纪委,各院级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各党工委,工会、团委,各学部、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和全国学联主办的第十三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将于2013年在苏州大学举行。为激励大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大学生的自主创新能力,强化科研竞赛的育人功能,提升科研竞赛的成果水平,促进我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备战全国“挑战杯”竞赛,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浙江大学第十三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凡在2013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本校中国籍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均可申报参赛。
二、竞赛基本方式
竞赛分各学院(系、学园)选拔、学科类别复赛和学校决赛三个层面组织开展。学校聘请相关专家评选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实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同时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展览、转让等活动。
三、参赛作品申报要求
参赛作品应从实际出发,侧重解决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参赛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等学科)、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其中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为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为投入较少,能为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科生。
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2013年7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学校鼓励学术性社团以社团名义集体申报。
四、组织与发动
设立浙江大学“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组委会”),主任由学校领导担任,委员由主办单位和复赛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审议修改竞赛管理办法,指导竞赛活动,协调和解决争议问题。
根据赛事需要,竞赛组委会下设秘书处和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校团委,负责竞赛活动的组织监督、协调联络、经费管理等工作。评审委员会由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负责评审工作。学校根据作品所属学科类别设立复赛机制,委托相关学院(系、学园)作为复赛承办单位,负责所属学科类别的复赛组织、评审等工作。复赛承办单位设立相应复赛工作机构和评审委员会。
各学院(系、学园)应成立院级竞赛组织机构。其负责人由学院(系、学园)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负责人和分管学生思政工作的党组织负责人担任,指导、协调学院(系、学园)的竞赛活动;成员为学院(系、学园)团委、本科生教育科、研究生科、科研科等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负责本学院(系、学园)赛事组织发动、作品审查和评选,在学院(系、学园)内部开展相应竞赛宣讲、培训、展示、项目指导等工作。
五、步骤与进程
(一)宣传、发动、申报阶段(2012年10月至2012年11月上旬)
竞赛组委会通过学校办公网、新闻发布会、竞赛宣讲会等途径介绍作品申报情况;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博士生会、学生学术性社团通过各种途径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各学院(系、学园)须在本学院(系、学园)内开展赛事宣讲和培训活动,组织科技含量高、理论性强、应用前景好的学生科技学术成果进行立项申报。作品申报表由竞赛组委会统一制作,可从求是青年网站(www.youth.zju.edu.cn)下载。
(二)学院(系、学园)选拔阶段(2012年11月上旬至2013年1月上旬)
各学院(系、学园)对参赛作品进行资格审查、初步评估和内部选拔,根据作品申报学科类别将优秀作品递交相应复赛承办单位。
1.作品申报。按照各学科特点,动员学生将自主参与的科技学术作品或已经有一定成果的项目进行立项申报。鼓励和引导浙江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新苗人才”计划)、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实验计划”项目等优秀作品按照竞赛管理办法的要求参与竞赛。
2.内部评审。针对作品立项申报情况,各学院(系、学园)组织专家开展作品评审工作,选拔若干能够代表学科特色、体现学院(系、学园)水平的高质量作品参加所属类别复赛。
3.优秀作品报送。各学院(系、学园)对优秀作品进行整理,按照所属学科类别报送对应的复赛承办单位。跨学院(系、学园)的项目,由项目第一申请人所在学院(系、学园)申报。
(三)复赛阶段(2013年3月)
1.复赛作品完善。各学院(系、学园)对进入复赛的作品进行检查、指导和跟踪,掌握作品进度、完成质量和可靠性,并在指导教师、实验设备、资料等方面为项目完善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2.复赛评审。根据各类别竞赛进程,复赛承办单位组织专家进行作品评审,选出各学科类别的优秀作品参加学校决赛。
(四)学校决赛阶段(2013年5月)
1.校内决赛。学校组织专家开展决赛评审,确定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以及优秀奖。期间将组织校内外学生课外学术交流与展示活动。
2.组织参加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简称“省赛”)和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简称“国赛”)。
六、激励与奖励
(一)在浙江大学“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简称“校赛”)中获奖的作品由学校向作者颁发证书,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作品颁发相应的奖金。
(二)获校赛特等奖或国赛特等奖、一等奖的本科生可同时获浙江大学学生研究与创新奖学金一等奖,获校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的本科生可同时获浙江大学学生研究与创新奖学金二等奖,并按规定给予综合素质测评记实和第二课堂学分加分。
(三)获校赛特等奖的本科生项目负责人(限一人)或获省赛特等奖并同时获校赛一等奖以上的项目负责人(限一人)或获国赛一等奖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限一人)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可获直接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四)在校赛获奖的研究生,可优先参加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选。获校赛特等奖以上的研究生(个人作品限项目负责人,集体作品限前二人)在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时,视同发表一级学术刊物论文一篇;获校赛一等奖的研究生(个人作品限项目负责人,集体作品限前二人)在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时,视同发表核心刊物论文一篇。
(五)在国赛中获特等奖、一等奖团队的指导教师将获得一定奖励,并折算教学工作量。
(六)竞赛以学院(系、学园)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团体总分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公布。最高荣誉“挑战杯”为流动杯,授予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学院(系、学园)。
(七)竞赛设6—8个校级优秀组织奖,奖励在竞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院(系、学园)。优秀组织奖给予一定的奖金。复赛承办单位将在组织经费、决赛名额等方面给予倾斜。
七、竞赛咨询
(一)竞赛协调工作小组:卢飞霞 王秋实 苏 超(校团委)
(二)类别复赛工作小组:
1.机械与控制类:黄运操(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科学学院)
2.信息技术、数理类:张慧(竺可桢学院)
3.生命科学、能源化工类:孟礁(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
4.哲学社会科学类:卢军霞(经济学院)
各学院(系、学园)要精心组织、广泛发动,着力营造科技育人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动我校学生学术科技活动蓬勃开展。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