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理学部2012年岗位聘任工作

编辑 :系统管理员    时间 :2011-11-28    访问次数 :922
20111129
1. 上报岗位聘任委员会(或具有相同职能委员会)名单。
2. 各系上报(因年龄、挂职、长病假及公派出国等因素、经批准)不参加本轮聘岗的人员名单。
3. 各系报送聘岗方案(见附件)。
4. 各系可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数理化大类基础课等课程领域申请教学为主岗岗位数,报学校核准后设置。
5. 对于进入创新师资队伍和创新创业队伍各类岗位的教师,在符合其他岗位任职条件下,由本人提出岗位调整申请,系岗位聘任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学部。(经学部、学校审批同意后,可聘任到相应的岗位上。)
6. 设置团队教学岗的系提出对团队教学岗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考评办法,(经本科生院批准后实施)。
 
2011125
7.教师上网核实并总结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其他岗位人员根据要求同步进行聘期总结。
 
20111210
8. 各系结合教师聘期教学科研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聘期考核,完成期满评估。
1)科研考核年度为2009年、2010年;教学考核年度为2009-2010学年、2010-2011学年。
2)加强对落实创新师资队伍教师基本课程教学工作任务情况的检查与考核(考核时间为20109月至201112月),对未经批准减免而没有完成学校、系规定的基本课程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本轮聘岗时津贴B部分按完成情况据实发放。
3对团队教学岗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考评,制订相应办法后实施。
4对不符合岗位评估要求的教师,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教学为主岗教授及相应职务者须聘在B6级及以上岗位,副教授及相应职务者须聘在B9级及以上岗位。教授及相应职务未能聘在B6级及以上岗位、副教授及相应职务未能聘在B9级及以上岗位的,各系应劝其调整到其他岗位。
5)进一步规范教师校外兼职兼薪行为,继续执行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教学为主岗及公益性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教师不得在各类企业中担任职务并领取报酬,或在其他各类学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担任各类职务或从事其他兼职工作并领取报酬(不含学术组织兼职,社会公益兼职,学术性、荣誉性兼职以及由学校同意或派遣的兼职等)的相关规定。系负责将存在兼职兼薪的情况上报学部。
9. 各系根据期满评估结果,完成岗位聘任,公示并上报学部。
1)原则上,学校的聘岗经费主要用于创新师资队伍教师、公益性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教师及教师以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人员的聘任。
2)团队教学岗教师津贴A”津贴B”津贴C”,团队科研岗、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教师津贴A”,由系根据上述岗位教师的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情况,结合系实际统筹考虑解决。团队科研岗、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教师津贴B”津贴C”可由系根据多劳多得、上不封顶的政策,制订具体办法后,从系的社会服务效益经费或教师的科研经费中列支,不得从聘岗经费中支付。
3)因年龄、身体及学历等原因,目前仍从事相关实验工作的实验类岗人员,考核合格,可继续保留原聘岗津贴。其他为研究所或项目课题组服务的实验类岗人员,学校不再保留原聘岗待遇,其所需岗位津贴可由研究所或课题组支付。对于少数主要精力不在学校者,应劝其办理离校等手续。
10. 各系完成绩效津贴核定,上报学部。
 
20111215
11. 学部审核B1-B4岗位有调整的教师的岗位聘任情况(未经批准减免而没有完成学校、系规定的基本课程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原则上不能向上调整到B4及以上岗位),并报送需由校务会议审定的有关人员(教师B1-B2岗、实验技术关键岗)业绩材料。
12. 学部完成岗位聘任和绩效津贴核定,并报学校人事处劳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