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编辑 :系统管理员    时间 :2011-09-30    访问次数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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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向申请的同学请在2011年10月11日之前填写《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将表格电子版和纸质版交给谭老师。tanchao@zju.edu.cn。两样缺一则视作无效。

各学院(系)、学园:
根据刚下达的《关于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及预算说明的函》,《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浙大发本〔2008〕1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0-2011学年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5.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评选和奖励办法:
1.教育部下达我校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00名,学校根据学院(系)、学园本学年度奖学金参评人数,按相应比例分配名额到各学院(系)、学园(名额分配表附后)。
2.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评审。
3.根据教育部下达给的名额,我校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从本学年预评的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学业优秀一等奖学金的比例,在原来3%的基础上,根据当学年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相应增加。国家奖学金与竺可桢奖学金、外设奖学金、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等荣誉兼得,但奖金不兼得。
(1)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填写《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向学院(系)、学园申请。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各学院(系)、学园根据评选要求,推荐参与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名单,在学院(系)、学园内预公示后,于10月15日上报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报送材料要以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两种形式,书面材料送紫金港校区小剧场218,电子文本发到邮箱地址shenlm@zj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学院(系、学园)国家奖学金材料”)。
(3)学校将评审通过的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30日前上报教育部。
四、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学院(系)、学园必须高度重视,做好评审工作,防止弄虚作假行为。
2.本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要求高,时间紧,又涉及到校设奖学金的调整,各学院(系)、学园要做到认真、细致、工作到位。
3.在评审国家奖学金的同时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真正发挥国家奖学金激励德才兼备、成绩优秀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功能。
附件:

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各学院(系)、学园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各学院(系)、学园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
 

 

 
  
 
                                          本科生院
党委学工部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