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第二期项目2011-2012学年评审通知

编辑 :系统管理员    时间 :2011-09-19    访问次数 :175

详情参阅http://www.xgb.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96&object_id=33544

地球科学系有一个名额,申请截止时间2011年9月29日。有意向申请者请将文本稿交至玉泉教六215谭老师处,电子邮件发至tanchao@zju.edu.cn

各相关学院(系):
 
一、项目背景
2003年7月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捐资设立“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项目周期将于2007年7月结束。该项目的实施取得了良好效果,不但资助3621名受助学生顺利完成了学业,同时也通过各种活动帮助他们树立了生活信心、培养了健康心理、形成了完善人格,使他们能够用自己的力量摆脱贫困,完成从受助到自助再到助人的转变。
鉴于该项目的良好实施效果,现双方拟继续建立合作关系,资助全国范围内36所高校家庭贫寒、品学兼优的学生完成学业。
 
二、项目宗旨
向家境贫寒、品学兼优的大学生提供经济资助和精神培养,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成为合格人才,并带动和吸引社会各界更加关注贫困大学生群体的成长成才。
 
三、项目周期
2007年9月至2012年8月
 
四、资助额度以及名额分配
1、资助额度:每学年每人次资助额度3000元。
2、名额分配:浙江大学每年受助生30人次。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系)名称
分配名额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系
2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
1
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系
2
电气工程学院
5
机械工程学系
3
能源工程学系
2
地球科学系
1
数学系
2
化学系
1
心理与行为科学系
1
光电信息工程学系
1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系
2
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系
2
医学院
5

 
五、申请标准
(一)、申请助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如下:
1、申请者为正式注册在校的本科生;
2、申请者本人实际消费水平无法达到学校所在地生活最低标准;
3、申请者未享受国家、学校、团体、个人提供的其它助学金或学校提供的补贴、减免学费等优惠。
(二)、申请助学金优先获准的条件如下:
1、孤儿贫困生;
2、烈士家庭的贫困生;
3、少数民族地区贫困生;
4、享受最低生活补贴家庭的贫困生;
5、双亲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生;
6、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的“五保户”及其它经济困难的家庭;
7、国家级贫困县城市的双亲下岗家庭的贫困生。
(三)、受助生的变更和终止
1、变更:
受助生一经确定,应避免变更。如必须变更时,项目实施学校须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说明,并提供相关书面认定依据。
2、终止:受助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终止资助
(1)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业者;
(2)受法纪处分者;
(3)弄虚作假者;
(4)有其他重大品行问题。
 
六、申请程序
(一)、申请
1、10月5日之前由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成绩单、家庭背景资料等,申请的有效期仅限于当学年。申请学生需填写《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申请表》(附件),学院审核后在10月7日将学生申请材料报至学工部学生资助办公室(小剧场206),并将电子版发送至zz@zju.edu.cn,联系人:祖木热提老师,电话88981157;
2、学工部初选名单,公示7天;
3、公示无异议的初选名单,由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提交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三)、审核
1、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根据各项目实施高校提交的《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推荐表》确定受助学生正式名单,并由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向各项目实施高校发出确认函;
2、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汇总、核查各校公函及所附证明,确认各项文件完整后,通过银行向学校账户拨付助学金。
3、学校收到全部学生助学金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受助生全额发放助学金并请学生在《学生领款确认单》上签字,同时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提供收据。
 
七、其他
获得该助学金的学生组成团队,积极参加公益活动,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提高、加强团队自身建设。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