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政办【2009】10号文件规定,2009年度大学生城居医保费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按照浙江大学【2009】21号校长办公会议纪要的决定,在规定学制内公费老生(指2008级及之前入学的本科生,2009年春季及之前入学的研究生)个人缴纳的医保费由学校统一支付,其他参保学生需自缴,包括:①2009级秋季入学新生,②延期毕业的学生,③通过“立交桥”转入我校的学生,④委培生及其他自费生。
缴费方式:银行代扣
扣款时间:研究生:2009年12月4日-12月7日
本科生:2009年12月10日-12月15日
请相关同学提前把费用存入缴费专用银行卡(研究生-农行卡,本科生-建行卡)。若因银行卡内金额不足造成扣款不成功,则影响学生本人医保待遇享受。
咨询电话:医保办 87933519 87952584
研究生院 87951446
学工部 88206056
医保办
研究生院
学工部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