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整改、督查验收阶段
一、自查阶段(11月25号-12月20日)
1. 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体系
各实验室指定安全责任人,全系上下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要求层层切实负起安全责任,做得时时刻刻不忘安全,安全总是零起点,确保安全。
2. 实行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
(1) 12月10日前,实验室自查
各实验室自查安全隐患,并填写《安全隐患登记表》,并对重大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内容主要包括:化学药品的使用登记、危险系数较大的设备(冰箱、烘干机、电炉、钢瓶等)、自来水龙头、下水道、电源插座、房屋漏水、地板凹陷、通风设施、门锁及各种认为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切设施。
(2) 12月15日前,全系安全隐患排查
在各实验室自查基础上,全面系统排查安全隐患并拍照,包括请电工对大楼电路老化进行检查,分门别类找隐患,填写《安全隐患汇总表》,并在宣传栏予以张贴;讨论并提出综合整治方案。
3. 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
(1) 12月10日前,实验室自善规章
各实验室根据各自的特点制定和完善现有规章制度,要求编排“安全卫生值日表”;对危险系数较大的实验室,还要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室使用台账”。
(2) 12月15日前,完善全系的安全检查制度
制定和完善我系现有安全检查规章制度,从宣传、教育,定期检查,责任落实到人等几方面考虑。
4. 12月20号前,自查全面总结
对排查结果及各实验室及系的规章制度进行及时汇总分析评价,讨论并提出下一阶段《综合整治方案》,形成报告并汇报上级。
二、整改(1月20日前完成)
1. 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根据自查时提出的《综合整治方案》,各实验室和系一起行动,全面进行整改。对系不能自已完成的,要上报给学校,并提出一个合理的整改方案。
2. 与元旦系列活动融合,开展一次《安全知识有奖抢答竞赛活动》(委托研究生会承办),参加者为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全系教师、学生代表分组参赛,并邀请领导参加并现场为获胜者颁奖。
3. 于1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活动总结报告”、《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情况汇总表》、《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等相关材料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三、督查验收(2010年3月20日前完成)
1.全面总结、检查自查整改结果;
2.对自查整改活动过程及取得的成果,制作宣传板报,强化安全意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